最近,网友通过本网“有话捎给尤书记”栏目给省委书记尤权留言,反映清流县嵩口镇派出所原所长江晔及其父兄等人通过不法手段抢占江坊村澜公房祖坟墓地问题。近日,省委书记尤权责成三明市清流县公安局作出回复。三明市清流县公安局表示,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清流县法院、长校镇政府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未发现江晔利用职权参与此事,也未发现江晔有违规违法行为。。

【网民留言】

尤书记:

您好!

清流县嵩口派出所原所长江晔及其父亲兄弟三家抢占我们澜公房祖坟墓地,手段卑鄙,以自己在公安系统工作有关系,上下活动,买通环节,镇政府,法院无识证据,采信伪证,使我等澜公后裔不得不采取上访信访等形式,寻求公平公道。原来还承认现在还要倒打一扒,既然没有挖人家祖坟地,现在为什么要让镇政府来协调?

答复意见

您给省委尤权书记留言反映清流县嵩口镇派出所原所长江晔及其父兄等人通过不法手段抢占江坊村澜公房祖坟墓地问题,已由清流县公安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清流县长校镇江坊村江洪汗、江洪茂、江西洋兄弟于2010年11月27日在江坊村基督教堂右后侧约30米处的一块地上新建祖坟。2010年12月2日,江坊村澜公房后裔发现此事后,认为将影响江坊村澜公房一族位于江坊村下坊山乙山新向“上山凤形”墓地风水,故找江洪汗、江洪茂、江西洋兄弟诉明情况,后双方引起纠纷。

经长校镇政府和派出所二次调查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11年5月10日澜公房后裔到清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清流县人民法院裁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江坊村澜公房后裔不服清流县人民法院的裁定又上诉到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9月26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清流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经审理后,清流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15日以证据不足判决驳回澜公房后裔的诉讼请求。

长校镇人民政府为了更好的处理此事,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单方调解,并于2013年3月21日与单方达成初步协议,目前,工作小组正在进一步深入调解协商中。

 

根据以上调查核实情况,清流县法院、长校镇政府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未发现江晔利用职权参与此事,也未发现江晔有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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